论坛将严厉打击偷盗来的虚拟物品交易
1.严禁出售和求购扫号,木马盗号等软件程序(包括讨论),
2.严禁出售非正常途径所得和严重侵犯某团体或个人权利或触及法律法规的物品!
3.禁止交易QQ信封(包括出售和求购及讨论).
4.严禁交易死保护号码(包括出售和求购及讨论),
5.禁止黑散QB号码及带地区IP的黑QB号码交易(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号码是自己的),
6.严禁签名处带收购或者销售卖死保护和信封之类的字眼.
如果违反以上规定,论坛收回ID,切记~~~
禁止倒卖虚拟货币 14部委再念紧箍咒
黄梅 每日经济新闻 [2007-03-02]
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在近日陆续下发到相关企业。该通知明确了对黑网吧业主、为黑网吧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运营商、为黑网吧提供场地业主的处罚规定,并首次明文强调“禁止倒卖虚拟货币”。
这是继公安部、文化部等4部委联合发出针对带竟猜博色彩的网游问题开展转向行动的通知后,又一次针对市面上虚拟货币的交易念起“紧箍咒”。昨日,东方网点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腾讯、淘宝等企业均认为,此项通知将有助于规范我国网吧、网游市场。
通知规定,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对2004年10月18日以来第二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将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罚款;第三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则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坚决取缔黑网吧;为黑网吧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将被处于最高5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2007年,全国网吧总量不再增加。东方网点市场部相关人士认为,这意味着网吧经营的管理“更严格了”。
沪上网吧以及网游企业认为,除了强调网吧经营秩序外,此通知的重点在于规范网游秩序,尤其“要加强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的规范和管理,防范虚拟货币冲击现实经济金融秩序”。通知规定,要严格限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以及单个网络游戏消费者的购买额;严格区分虚拟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实物交易,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只能用于购买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等虚拟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如需将虚拟货币赎回为法定货币,其金额不得超过原购买金额;严禁倒卖虚拟货币。
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虚拟货币不下10种,如Q币、联众豆豆、盛大点券等。据估计,国内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规模,并以15%至20%的速度成长。随着虚拟货币被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有财产属性,对现实货币的冲击也开始出现。一些网站可以用虚拟货币购买实际物品,私下将虚拟货币直接兑换人民币的行为也日益增加。
[ 此贴被风月无泪在2007-03-02 19:49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