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oz 初级会员 #1 2007-08-23 21:58 私信 引用 编辑 Quote: 督察院不受理任何因借用他人ID而导致的ID遗失,被盗等投诉;此类问题,会员负担一切责任;论坛不提倡ID外借,请三思而后行。 Quote: 若存在“难道我和妻子用一个ID都不行”等疑问,请参看公告中“允许”“公开宣称”“明确暗示”等关键词。 ★.﹀ 我在網絡中流浪 迷失暸自己.*/— |也許只有徹底的頹廢./-我才能忘棄過去&____*>))
zyz8362 超级会员 #18 2007-08-24 07:51 私信 引用 编辑 这个是论坛独有的现象啊 QQ: 87080599 860225332 8 5757 0101 8 5981 1895很多生日号,看上的PM我.